经济法中效力待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42:56
经济法中效力待定与其中一条规定是否矛盾: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不是又说超过代理权行为或者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麽~~~不能理解
谢谢了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是表见代理 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无全代理包括:1.没有授权2.超过代理权3.表见代理
法律对无权代理的态度是有区分的:表见代理。本来是效力待定的。但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法律把他定为有效!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一般是超过代理权行为或者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
特殊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样就好理解了,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