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劳务派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18:43
劳务派遣公司跟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包括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情况下派遣公司还要给被派遣者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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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关键是要理解“劳务派遣”概念以及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

1.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其劳动者至用工单位劳动的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这样看来,劳动者是与劳动派遣单位(也即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职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单位(也即用工单位,注意,有一字之差,“用人”与“用工”)之间是劳务出租或出借的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表面上,劳动者是为用工单位劳动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看,劳动者是受其劳务派遣单位的指派而为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是履行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务工作(劳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即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都应当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和缴纳。《劳动合同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其中的第十七条就是规定有社会保险的〔(七)社会保险〕。

3.用工单位也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中应当约定明确劳务人员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派遣协议约定,从用工单位收取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自己的职工(也就是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劳务派遣单位不会平白无故的承担社会保险费,当然要从用工单位收回来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派遣协议)不包括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情况,是劳务派遣公司失算失误,仍然要为被派遣的职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