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卖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7:22:22
请问行内人士,我的房子是97年用港币在大陆(深圳)买的,现在想卖掉,可是到了过户的时候交易所要收我的个人所得税,现出售价减原价差额的20%,这个我也就认了,更气的是我那时候是用港币买的,当时的港币好象比人民币还要值钱,可是现在人民币升值了,交易所的人要把港币按现在的比例折成人币来收我的个税,也就是说原价更低了,交的个税更多了,大家说这个合理吗,假如要是港币升值了会不会这样折呀,要折我想也应当按97年当时的比例来折呀,有没业内人士知道国家政策(深圳)是怎么规定的吗,望告知,万分感谢!

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9月12年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的,仍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税法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并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外币。

97年购房,其成本当然是以97年的汇率把港币折成人民币作为历史成本。税务局之所以那样要求,一者可能是因为柜面人员水平有限;二者可能是因为嫌麻烦。你的理解很正确,但是你要找到购房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持此去找所属税务局的政策法规科,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复的。

大陆计税依据都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如港币升值同折.是按交易当时的比例折算,现在你是过户交易,只能以过户当天的或当月初的利率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