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以“留下一点空白”为题的作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19:21
帮帮忙吧~谢谢大家~~

留下一点空白

我的名字叫做法律。我与你们人类是休戚相关的朋友。在现实生活中,你们希望我是完美无瑕的,在维系你们的权益方面没有留下任何空白,哪怕是一点点的。但,很遗憾,在我的家族中,总有些条条款款留下的空白点让你们感到无奈无助,也只能望“我”兴叹。

留下一点空白,“《反垄断法》难产已多年”。我知道你们“最近比较烦,比较烦”,因为成品油价、管道气价上涨,银行卡跨行查询也收费了,看那通信、烟草、电力人的口袋更加鼓了……这一切都是“垄断惹的祸”。但由于国家迟迟没有出台《反垄断法》,我也没有办法,也只能叫你们普通百姓发点牢骚、飞些唾沫星子罢了。虽说在7日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此法的草案,“千呼万唤始出来”,但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却被删除得一干二净。其实说白了,在国家的现有市场垄断背后主要还是行政权力,并且这种垄断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商业与权力的合作。因而,国家所面临的反垄断任务,在某种意义上,不但要面对市场表面的商业垄断霸权,同时还要考虑“表面”背后的强大行政阻力。

留下一点空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成了贪官们的‘免死牌’”。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都查处了不少的大贪、巨贪。然而,有些贪官即使拥有了成百、上千万的票子,最后也仅用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涉案数额超过10万元的,如果认定系贪污或受贿所得,犯罪嫌疑人就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数额超过100万元,最高可被判处死缓或者是死刑。而如果有些贪官咬紧牙关,“打死他也不说”,故意隐瞒其贪污或是受贿行为,拒不讲明财产来源,即使涉案金额比天还高,其最高刑罚也只是短短的五年徒刑,“法又能怎奈他何”?

留下一点空白,“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不久前,浙江台州一个体老板在小区内倒车不慎撞倒一位老太太后,又先后对倒在地上的伤者碾了四次。据公安机关事后调查,该司机之所以做出如此极端举动,就因为他当时产生了“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心理。他认为,从法律上看将人撞死的赔偿似乎要低于将人撞伤的赔偿。如此法定的赔偿规则,怎能不叫走在路上的人们战战兢兢?

在提倡以法治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你们还会发现我的家族中仍留着不该留下的一些空白地带。我呼吁,如果我们家族的相关制定者能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