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11:20
事情当事人是我的长辈.两人结婚已二十几年,婚后女方借钱供男方读书,考上成大,毕业后进入司法部门上班,是一位监狱管理人员即公务员.在此之前,我们是一直认为两人的感情很好的,事发后才知在2004年两人已离过一次婚了,只是因为孩子才一直隐瞒至今.补:女方因病一直没参加工作,在家照顾孩子及双方父母,每月要花3,4百元的药费;离婚两次都是由男方提出的,事后,才从男方的同事及朋友处了解到男方早有外遇.
2004年两人离婚时是这样协议的:共有集资房一套留给孩子,孩子跟女方,男方负担孩子一切费用及女方生活费,男方工资卡交由女方保管,女方每月给男方200元生活费.几个月后,在2005年1月两人复婚了.到2007年年底,两人又离婚,协议如下:双方无房产等,是租房住的,男方每月付女方1000元生活费及药费直到女方寿终,男方负担孩子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负债33000由男方负责偿还,另男方补偿女方10万元在2008年12月13日前分期付清,孩子跟男方.还口头协议在孩子大学毕业前不要公开此事,男方也不在此之前另结新家.
现在有以下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第一次的关于房子分配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孩子要求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因是单位集资房,一直未办好房产证,要怎么样才能最好的保护到女方和孩子的权利?如果无效,女方应该在什么期限内要求分配房产?怎么样分配?二是关于第二次协议中的补偿费和生活费.双方自协议离婚后,女方因一直不知道男方有外遇,以为是因为其它原因(男方要女方到娘家人家里借钱炒股,女方觉得家里本就有外债,再借钱炒股属高风险未同意,两人就此事闹得有点凶,事后看来,幸好当时女方明智)才离的婚,就没有向男方要,男方只给了1万及每个月500元,直到男方带着另一女出现在亲戚面前,女方才清醒过来,找男方要钱,但男方不付,称要钱没得要命一条.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要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方分别咨询了律师和法官,律师称应越快越好,在一年内提起起诉;法官称等过了一年后再起诉.这两个不同的说法让我们很不解,望各位高人指示!!!!!

现男方就一个字:拖.他对母女说:你们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噻,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做.
但现在最要紧的是马上要开学了,孩子的学费及生活费还不知道能不能要到,请各位高人帮帮这位善良又可怜的

补充回答:属于赠予行为,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男方予以过户,但男方若反悔,房屋可能无法按照协议上进行分割。

1年内起诉和您的案件没有关联,您可以在房屋产权取得后进行诉讼。
=========
您好,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该份协议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并无权利处分该套房屋,且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在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男方亦可以就赠与房屋事宜予以反悔。

2、债务问题女方或债权人可以起诉。

3、孩子抚育费,可以立即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尽快起诉,请求法庭判令对方支付孩子的学费及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