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专家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4:22
一个腰部曾做过手术的妇女,由于种种矛盾,找上我家,喊闹,双方略有身体接触,事后,此妇女腰部水肿,称是我方造成,可是,事实是,我方只是用胳膊阻止其进犯,略用力将其阻回,当时此妇女并无异样,但是事后却出现腰部水肿现象。我的疑问是,水肿现象是不是滞后出现,当时并无体现;水肿现象引发可能在我方,但是她本来就有腰椎突出,做了手术几年,她称,已经好了,我认为,可能是还有后遗症,然后被引发造成水肿,引发源应该是自身扭伤(因为她在我家大叫大闹),也可能是我方推挤造成(但我保证,绝对不重)。现在她找上门来,问,此纠纷责任该如何分配?
能不能调和解决,我认为,我方是直接责任,承担10%-20%,她方承担其他。这样合理么》

我不是专家,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给你提点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碰到这种事情是比较棘手的,最好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庭申请医疗鉴定,向法庭举证其以前有过手术史。她出现的水肿现象很有可能是在你方推搡过程中造成的,但是因其到你家喊闹自身也有过错,也要分担责任。具体看法段怎么裁判吧。

做司法鉴定看看水肿与你的接触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