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的转让与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6:07:58
2008年8月,我们村里一位老人甲方(69岁)决定将其自己名下的全部土地转让给乙方。条件是:照顾他的晚年生活。现在已经签订了一份合同,具有一定法律效应。但是最近身体不适,偶有失去理智和判断能力。这时丙方出来提出需要甲部分土地作为墓葬用地。请问:甲方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说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乙方在甲方还健在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代表甲方发表言论,且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这是一个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首先,协议当事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协议才为有效。作为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如果已经有效成立应该得到遵守。但如果遗赠方对所涉及到的财产有新的意见,可以视为对原协议的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主张无效,但得益方须返对方在履行协议过程的损失。
甲方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说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判断。如甲方如果神志不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时,乙方并不能代表甲方发表言论,因为乙方不是甲方的监护人。更何况,双方存在法律权利冲突。
在这样情况下,甲方如果有近亲属和其他监护人的话,可以由他们代为甲方行使权利,如果没近亲属和其他监护人,当地的村委会应该作为甲方的监护人履行保护甲方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