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来报时,要不要把当初借的借条还给人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18:36
单位其它科室领备用金,买办公用品,几天后拿着发票来报,要我把当初写的借条还给他,可是那个已经做其他应收款的附件,装订了,不能在拿出来还给他了,那是不是要出一张收款收据还是什么的给当初拿备用金的人???/

你借款给他时做账了没有,如果没有入账,就可以还给他。如查已经入账,就不要把借据原件给他,给复印件给他,在上面注明已收发票,或是做什么事情字样。

以后借款最好用专门用的借款单,收到发票后退还借款人一联给他。

建议以后借据入账的时候用复印件,原件要退还对方。

如果可以,建议这次也将原件还给对方,复印一份并标注复印件用于记账字样用于附件。

您好!
您既然已将借条入账做附件了,就不能把借条原件归还给借款人了。正确的做法是给他复印件,上面注明原件存***号记帐凭证,并加盖印章(公章或财务章)。至于开收据,也可以,但不太妥当。

写收据给借款人,原借条是不能退回的。

支出备用金,以后采两联式,一联留存销帐用,原件还给借款人;
一联入帐,就两全齐美了.

借据已经入帐,不能抽出来的.人家还款时,财务应开收据(注明收到什么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