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借款,写出的借支单,当还清款时,要不要把借条还给借款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46:22
向公司借款,写出的借支单,当还清款时,要不要把借条还给借款人呢?
在会计的角度看,借条是不是不要还给原借人的啊?因为现在公司老板要求出纳把所借条给会计做账,以后借款人还款时,只开回收据给借款人,不退还原借条.这种做法全理吗?现在公司里的人不愿意这种做法,因为他们觉得还完款就应该拿借条,不可能拿手据.请教各位有没有好的见意

有些借款单据是直接做到账里了,有时不大可能退给你,一般来说你报账时,是直接冲账的,如果不放心的话出纳给开收据也一样的!证明你还款了,因为有些时候借款不可能当天借当天就还,得过好几天才能还的情况也是有的!财务制度不允许白条抵库,一般来说就直接做账了!也没有办法退给你!

建议正确做法:
(1)借款时:按审批流程办理借手续后,出纳支付款项,关将借款单及时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如果不入账,类似于白条,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2)还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冲账)
同时开收据给对方,收据上应有公司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出纳员的签章。

至于个人愿意拿回借款单,主要是一种习惯,比如觉得如果不拿回,万一什么时候找他说没有还款等等。

有一点要告诉他们,公司是按照财务制度挂账、冲账的,而不是像个人之间借款哪样的。

有的公司财务直接做账里了;
有的就退还借款人,因为欠款已经结清,所以留着也没有用。

我直接做账里。

1.欠条有副联的情况下还副联;
2.无副联应开收据,原借条已入账不好取出。

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如果他将借条还给了你,当初他做的借你款的业务就没有了依据,只有借时用借条入账,还时给您开收据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业务流程,进出都有依据。如果像您说的,借条还您,也不开收据,进账就没有依据,而财务上每笔业务都是要有依据的;如果不走账,就等于资金在作体外循环,这在财务上是绝对不允许的,财政和税务部门对体外循环也是很关注的。

做帐的话要原件,可以复印一份备留借款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