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下这个交通事故因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35:12
客运人力三轮车(无转向灯)正常行走,一辆摩托车从左边超车.车头已经超过的时候,三轮车突然像左拐弯,挂到了摩托车的车尾.摩托车尾箱被挂掉.三轮车翻了,坐在车上的人受伤.坐三轮车的人是付钱坐车的.
最后交警调解 坐车受伤人的医药费误工费 和物品损坏费共要1400块.我想问下这1400块因该有谁来承担.
我要说 三轮车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交警来处理的时候也认定了 摩托车主没有责任(从摩托车只是挂掉车尾箱而车头没有任何损伤判断出来的.而且三轮车翻了.摩托车主都没感觉到什么大的晃动.但是交警说根据最新的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事.1万块以下全部有机动车主承担责任.后来调解.摩托车主承担60%三轮车主承担40%.让我感觉到意外.以为交警已经判定摩托车主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为什么还要赔偿60% 哪个所谓的交通法规是否真的存在我很怀疑.另外说下我就是哪个摩托车主.我本来是想找哪个三轮车主赔我钱的.最后还要出钱 郁闷...

首先,要看摩托车是否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本案中,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如果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一般由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三轮车的左转行为举证比较困难,往往摩托车会被判全责。
  其次,要看人力三轮车的营运是否合法。据我所知,人力三轮车一般用来货运,如用来客运,应该需要专门的审批。而且,现在很多三轮车连拍照都没有,根本就不能在道路上行驶,换言之,三轮车的刑事本身就可能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三轮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摩托车没有上述之类的违章行为,则由三轮车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就要看协商了。象情况,一般以协商解决为主。毕竟,标的物的价值不是很高,如果进入法庭诉讼,成本过高。这就要靠大家协商了,不排除受害人故意刁难敲诈的情形出现。
  总的来说,这1400元是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的。值得注意的是,新交通法的以人为本原则。就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机动车方一般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额。例如,在本案中,三轮车承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本来是三轮车承担1400元中70%的部分(980元);摩托车承担30%的部分(420元)。根据以人为本,实际承担是三轮车承担1400元中60%的部分(840元);摩托车承担40%的部分(560元)。依次类推。
  补充:哪个所谓的交通法规是否真的存在我很怀疑.另外说下我就是哪个摩托车主.我本来是想找哪个三轮车主赔我钱的.最后还要出钱 郁闷...
  答:那个所谓的交通法规真的存在的,就是新的交通法的规定,据说是响应“以人为本”的号召。该法条大致如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承担责任。如有证据证明该事故中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失的,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只要是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都要承担责任。这就造成后续发生的保险公司以无责为理由免赔的纠纷,以及交通强制保险的出台。具体尺度,由于个地方的地方的地方法规规定不同,这里就不赘述了。虽然,我个人认为这条法规显失公平,但是,它切实是存在的。

此问题可分解后再进行理解:

1、三轮车主与摩托车主的赔偿责任划分:摩托车从左边正常超车没有过失,事故完全由三轮车主突然左拐弯造成的,按照交通法规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