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约【非劳动者不续约】,劳动者是否能索取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2:04
本人在外资公司工作,11月合约期满,而公司不再续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综上,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期限终止后,劳动者愿意续签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索取补偿,补偿金额视合同年限与工资金额而定。
  4、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适用《劳动合同法》。
  5、《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故,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不适用该法,若公司是2007年11月与你终止合同的,那么你将得不到补偿。
  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的公司不与你续约,你可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了,还有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