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治疗期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再续约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03:11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因车祸小腿骨折,已经有一年没有上班了,一直没有痊愈,根据医生的估计至少还需要大半年的时间才能康复取出钢针,可是还有半年我的合同就到期了,如果我现在回去上班,可能在我合同期满的时候我又要住院治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或者学校可以不再与我续约吗?谢谢

老师:希望对你有帮助,这是劳动法跟你有关的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