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律师也不能统一意见的劳动法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46:54
与用人单位在07年签订合同,五年期限,包括违约一方需付另一方违约金八万元的条款。
现在有人被单位解聘(没有正当理由),却只给一个月工资,说是按新劳动法执行,询问了很多律师,有说需要单位支付八万元违约金,因为是新法生效前的合同,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应该遵守;有说新法后,赔偿部分应按新法执行。
以前觉得是一个简单问题,怎么律师也不能统一意见呢?
因为事情紧急,所以再补充一点认识吧,这一阵把新劳动法弄得简直比律师还清,但怎么运用确实不明,更被律师不同的意见弄得晕了头,有律师认为新劳动法内容最后特别说明,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另有认为新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按一年一月的经济补偿非常明确,所以不用再付规定的违约金,而劳动者只要不属于保密或竞业性质或者培训之类,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辞职就行了,也不用再付违约金,所以合同里的违约金条约是无效的。
众多律师意见不一,本以为是个简单的问题,没想到这么复杂,还有律师准备以此为课题研究。现在急求权威人士解答。因为作为当事人,可能别人是体会不到这种心理的,不求钱多少,只要合法就行,就怕被人骗了.因为人在外地,所以如果没有铁的法律说法,是不敢打官司的.中国打官司的真实情况,不是想像中那么公平的.一个人和当地一个有声势的单位打官司,除非有铁的法律支持,才有百分之五十的胜算(已经不考虑违约金的增加了,只要能胜也就算安心.在人家的地盘,就算胜了,还能给你执行?)

法律是个人文学科,不可能有同一个答案
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关于违约金,按照民法、合同法等公平原则来看,我国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为补偿性而非惩罚性,不能因为乙方违约,而另一方而因此获利。
所以我国的合同法在114条规定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本案到底赔偿多少钱,视具体违约情形而定

律师当然不能统一意见了 对同一段语言得理解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如果有统一得标准答案 要律师进行辩护干嘛呢

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几个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和97条的理解产生了歧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在没有明确说法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审理的话应该向着员工的。要不等一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看看有没有明确。

你的情况和使用新旧劳动法没有过多的关系,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还要和你的工资结合一下,现在对于违约的数额还不能确定

dangran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