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等答案,劳动法的问题.有没律师在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36:33
作为一个私营实体单位,和某个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履行了人事手续,那么这个人算不算这个单位的职工,工作3个月生病(非工伤),半年后死亡.该单位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这个人履行了劳动义务,而该用人单位又接受了其事实的劳动行为,那么就属于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有缴纳保险的义务.但是如果该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工伤死亡.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对于家属津贴各地规定不一致,差别甚至很大,但毕竟还有津贴;劳动者非因工伤或患病死亡,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各类社会保险,也应予以赔偿。

按照你说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具体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