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19:20
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在工作的第一天就该和用人单位签订?
还有就是公司现在是不想给员工缴纳五金,每个月只补偿100-200元不等,他们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但已经工作好几个月了,他们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应该在正式提供劳动前签订,否则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要给劳动者按照双倍发工资,最高发12个月,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严重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员工现在可以暂时不管,但以后如果不在那单位干了,可以直接去告单位,单位肯定败诉,到时候会裁决或者判决单位补交单位应当交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当然,现在你就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
保险的话,根据当地的情况看,一般你买了养老和医医疗就差不多了。
你可以不全额买
补偿是没有用的,如果每个月固定补偿还会变成工资的一部份

劳动合同不一定在开始劳动第一天签订。可以提前签订,也可以事后补签,但是劳动关系一律视为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