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43:27
如题,不胜感激!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无论是公积金帐户还是补充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就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分割不意味将该账户中的钱取出,而是由账户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这些费用,有些并不是当事人随时随地就能够拿到,而是必须得等到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动用,所以该解释采用了“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表述,以求更好、更明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你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要看是否是夫妻存续期间得收入

...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