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承租人享有那些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04:07
各位好,我想问问房屋的承租人享有那些权利?承租房属于公房。还有,该房户口本上的户主和房产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是一个人,那么,户口本上的其他人有什么对此房产有何权利?谢谢,请专业人士帮我答一下吧!
谢谢8度深蓝 但是,我说的是公房,不是私房 啊,而且是街道的房子,也不是单位的,还有,我想知道户口本上其他人的权力,是指在买卖方面,比如,承租人想买这套房,需要经过户口本上其他人的同意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接收房屋并按约定使用的权利;
  2、利用房屋进行收益的权利;
  3、要求出租人维修房屋的权利;
  4、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权利;
  5、房屋转让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1承租人的权利有:
(1)取得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利。
(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3)出租人对自然损坏的房屋不依合同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修复,费用在租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4)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5)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转让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