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这样的要求,我们应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3:03
我是一名手机专卖店的售后工作处理人员,现在有一个棘手的问题请教大家.有一名顾客购买的手机有两天前的已发短信,要求我们给她退机,另外再赔付她2部1500 元的手机.经我们初步调查,有可能是3天前一个用户曾经购买该手机,但当天因手机颜色不喜欢回来调换过,该信息内容应该是这个时间发送的.但手机是全新的,并且是行货,我们答应给用户退换,并赠送礼品,但用户说我们这是欺诈她,提出以上要求,请问我们这属于欺诈行为吗,以后用户不喜欢样式是否我们应该拒绝退还呢?
另外但是现在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我们不能确保这些信息就是那个用户留下的,因为我们的手机已发送信息的日期,用户是可以自己调整的,如果你25日购机,你把手机日期调整到22日,那么发出的信息显示时间就是22日。
而且这个用户购机只花了900元,她要求赔2个1500元的手机.

当然退还的机子再次销售应回厂处理再销售,过错在于销售方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方应提供给消费者质量合格、全新的产品,你卖给顾客使用过的本来就属于违法以上法律规定行为。根据规定应予以消费者赔偿。

此外销售商与客人属于买卖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卖方必按约定提供产品,你提供给使用过的就属于违约了,应予以赔偿。

所以对方要求赔偿是合理的,建议协商双方找个平衡点。不行找消协协调。

你这个手机确实用过,不能算是全新啊。这个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欺诈的话依法要赔双倍的钱。

我觉得你们不是欺诈,对方要求过分,不必理会他。

别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