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的土地荒废多年农民可有权收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18:55
当年已低价几千元一亩卖给某村当宅基地使用,现已有十多年荒废了,农民又开始耕种多年现在他们要盖房,农民可有全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已经被征收的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首先,我从国家的角度说说。国家的土地,私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十多年前或许没有法律这样规定,但是现在来看,但是卖土地已经违法了国家土地法。
其次,国家给人民的宅基用地是画分的,不是买卖的。
3.当年如果国家没有规定,在当时买卖了,现在也无所谓收回。
这只是我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