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15:52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A. 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 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 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答案是A,虽然用排除法选对了,但对A还不是很理解,乙的妻子不应该回避吗??请大家给详细的解释下~谢谢

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难道本题不符合第一点吗?

这个题肯定是选A的啊。
妻子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的。
这里所谓的回避,是指法官和审判人员的回避,而非证人回避。
B选项,审判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因此他应该回避本案。
C选项,于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作为审判员,他也应该回避。
D选项,周某是当事人的弟弟,做为陪审员,他必须回避。
你要搞清楚这里的回避指的是谁回避。即使不知道回避到底是指的哪一方,那你可以用排除法选出答案,BCD选项说的是一个意思,都是审判方回避,而只有A选项说的是需要当事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