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起意外事故(构成一死)该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41:27
我叔叔昨天载着爷爷、大伯开车回老家,回到那里时路过一位亲戚家,便停车去敲门,想向一位长辈问个好。当那位长辈与他老伴带着一个一岁多的孙子出来时,两位老人与我叔叔、爷爷和大伯聊天时,便忽略了那位刚会走路的小孩,小孩子在大家没看到的情况下爬到了我叔叔的车地下躺了下来,一阵聊天后,我叔叔与两老人告别,和爷爷、大伯一同回到车里,开车准备离去,结果一开车就把车下的孩子压死了。警察来到后将我叔叔带走了,一直拘留者。受害者家庭要求大笔赔偿金,但我叔叔被拘留,那不到钱。(意外发生时,我叔叔与家人们完全不知道车下有人,直到车子开启时剧烈晃动,他们下车查看才发现小孩被压死的。)
请问我叔叔这样算构成杀人罪吗?
如果没构成应该怎么做?
如果构成杀人罪,是算什么罪名?算是交通事故吗?怎么判刑?怎样才能减轻判刑?可以庭外和解吗?
我请求对法律有了解的朋友,为我解答,可以的话,能给我和家人一些有效的建议吗?我真的很急!!!!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则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这件事情,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一点,杀人罪成立的几率微乎其微,首先;故意杀人要有主观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也就是说,如果你叔叔看见孩子在车底下,但是不去管,还是去开车,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故意杀人,但是他现在不知道,也就排除了主观故意,所以故意杀人不会成立。(百分之百)
还有过失杀人罪也不会成立:首先,过失杀人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