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证明为婚前个人财产,求高手指点迷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54:45
是否可证明为婚前个人财产,求高手指点迷津!
有一套住房,为夫妻一方婚前单位的集资建房,有单位当时参与集资建房的人员交费的总金额的收据,日期为婚前,收据上也明确说明是集资建房款。还有一份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但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都没有日期,购房合同是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也是房改购房发票。房产证是婚后的日期,也是房改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补充出具房屋验收证明、上级单位的集资建房证明、直属单位的交费及分房证明,这些证明俱可证明是婚前。那么,能否证明此房属婚前财产呢?

您好,一般而言作为律师还是要看到您全部的书面材料之后作判断,因为虽然这些证据没有日期等,但还要看这些证据间串联之后能否证明事实。

个人认为交费收据上的日期是婚前已经足以证明该套房屋的出资系在婚前,因此对您是极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