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上海租房纠纷,学法律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29:43
我于08年4月在上海某小区租房一套,签约1年,住到7月开始,隔壁空地开始施工,从5点半到晚10点噪音不止,实在没有办法住下去了,我想退租,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全额要回押金,毕竟房东他们没有尽告知义务,高人请告知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第几款规定的!非常感谢!
另外房子里淋浴自然坏掉应该谁来负责修理!

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再具体的法条我没找到。但法学理论上对此有解说,认为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变化,对使用效果产生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降低费用,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至于淋浴
合同法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向出租人提出维修要求;出租人为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性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你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中得不到支持,因为噪音污染发生在你租房几个月之后,出租房子之前房东根本不知道会有噪音,因此你的情况不能认定为房东未尽告知义务。

所以你要求全部退房得不到支持的。不能以对方隐瞒事实与你签合同来申请撤销合同。

有噪音污染你可以向当地环保局举报。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房东)对于房屋负维修义务。

按说了,房屋出租了,对方只要不是房子本身的问题,你是不能够解除合同的,但是你要是个证明外面的噪音已经影响了你的健康的话,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