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熟悉劳动法的人士:我与公司签署的迁户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16:05
我于2007年10月18日与公司签署关于迁户的协议:公司为我迁深圳户口,我必须在公司服务2年,违约金基数2万,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基数*(24个月—已工作月份)/24个月。
这个合同全称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中甲方为我们总公司,但下面盖章为我们总公司下面的一个分公司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生效,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一定要赔偿1万元呢
另外我的档案也在公司。
而且此份协议乙方为我本人,但是公司却只给我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却不给我本人,请问我怎么做比较好呢?
协议明明写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却死活不给原件给我,两份原件一份总公司人事留存,一份分公司人事留存,只给我复印件。我担心我只有复印件,没有证据,或者我投诉相关部门时,公司将2份原件收回重新盖章,这样我就比较被动了

协议中甲方名称与盖章的公章名字不一样(为甲方名称为母公司,盖章为子公司。母公司为独立法人,子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对协议的有效性没有影响吗?

你持复印件对维权不会有大的影响。
协议有效,依法受保护无疑。如果现在辞职,就是违约,必须赔偿。

告他去 要不你就在那个公司干2年 在要原件 不给告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