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熟悉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朋友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49:15
我刚刚在一个公司面试合格,按照他们的要求去体检了,然后他们叫我等消息。不过毕竟是第一次工作,心里有些不踏实,有几个问题想向各位专家请教一下:

1.关于体检。是不是肝功能异常和大小三阳都不可以工作呢?

2.关于试用期。这家公司要实用三个月,请问在试用期结束后是不是就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了?企业可以以什么理由拒绝并辞退我?
感谢回答!我还想问一下:
我这家企业是做电子元件的,就是说肝功不行的话也没问题了吧?

另外是不是说在试用期结束后,我就一定可以和企业签合同,而如果我不同意,企业在试用结束后也不能随意辞退我呢?

1.关于体检。是不是肝功能异常和大小三阳都不可以工作呢? 不是的,要看行业,除特殊专业如食品、幼教等和军队外,是不影响就业的,你现在提到的情况是属于就业歧视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说,除少数特殊专业外,均不影响就业。

  2.关于试用期。这家公司要实用三个月,请问在试用期结束后是不是就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了?试用期就是合同期的一部分,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只能在公司和你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情况下才能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3、企业可以以什么理由拒绝并辞退我?企业可以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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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祝你工作顺利。

1、即使是乙肝也不能随便辞退你,当然,如果是工种要求,比如食品行业,就不能用你了。
2、试用期结束后要签劳动合同,因为在试用期内,辞退不需要理由,你也随时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