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在异地起诉对方,不知对方的住处.能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14:48
请大家帮帮我.离婚时前夫要求20个月的女儿归女方.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 小孩户口在男方不再另迁移.没有共同财产不用分割.这是前夫写的离婚协议书.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成不成立.我是嫁到外省.离婚后回娘家连路费他都不给.现在孩子该入学.没有户口本.前夫不给迁.也不给抚养费.如果起诉,我不知他住哪里.我该怎么办.谢谢

网友你好:
判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并不是以一张所谓的离婚协议来认定,应当以婚姻登记部门婚姻状态登记为准。所以,如果虽有离婚协议,但双方当事人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既然婚姻关系存在,则夫妻权利义务依然存在。这是其一。
其二,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不论婚姻是否存续,作为父母均应当承担其子女的抚养义务;即婚姻关系的解除、终止不影响家庭关系中的抚养未成年子女之义务。
其三,如果系起诉离婚,则要看男方是不是还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已经离开,则判断是不是存在经常居住地,都没有的,则在原告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但对于以孩子要求抚养费的诉讼,则比较麻烦了。你只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公告判决;但结果是赢了官司,赔了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