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起诉对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13:03
2007年3月16日下午17:50,我(捷达)不小心顶了前车(雅阁),当时我觉得没有大事儿,以为道歉就可以解决.

但对方不同意道歉解决,对方报122,警察10分钟后赶来,定我的全责,这个我承认,我是后车,全责没说的.扣2分,罚100元.后,各自留了手机号,离开.

18日下午13:30,我和对方到中保(我买交强险的公司)定损,中保定损员认为,对方车辆只是轻微擦伤,可打蜡,抛光一下即可,免费就可以处理.

对方则认为,除定损员看到的地方之外,还有另两处伤痕是我所撞的,定损员认为,这两处痕迹根本不可能是我的车撞出来的.遂未予理睬.(我的个人空间有照片)

对方当时驾车离去,并把本来已经填好的,应该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给我的交强险赔付书用笔划掉签名和公司名称.(我个人觉得,又没盖章,划不划没所谓)

定损员后来定我的车,有20CM左右的划痕,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方应该赔给我最高400元的赔付,但定损员只定了300元.

今天我再打电话给对方,要求对方带我去对方的承保公司,确定我的车的损失,

但对方称,其并不认同中保的定损结果,上面没有她的签字.....嚯嚯.

并表示会由她的同事再和我联系.

我现在打算.如果对方本周三还不理我的事儿,

1.我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哪一级呢?哪个区?我起诉谁呢?

我是北京的,户口在崇文,发生的事故在朝阳.

对方车辆注册是公司的名称,公司的注册地在顺义,外资企业.(有关系么?)

但对方有一分公司,营业地址在朝阳.

对方的驾车人,自然人,身份证是河南的,我并不知道她的暂住地,但估计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2.我和权利受到了哪些侵害?我可以依"哪条法律"要求对方"做什么"呢?

如果对方一直不理我的要求,是不是算故意不配合?

3.是否要当时的判定事故的民警,中保的定损员出庭做证?是由法院去叫么?

4.我认为对方车上的另两处痕迹不是我撞出

简单说下,对方想把那两处伤认定我为弄的.保险公司不这么认定.却给我定了损失,但由于对方报122,警察10分钟后赶来,定我的全责,这个我承认,我是后车,全责没说的.扣2分,罚100元.那么很遗憾,由于你的损失是由于你的全责造成的,对方不负赔偿责任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 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说来,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赔偿数额;
你对自己负全责没有意见,保险公司给你定了损失,但起诉对方是没有用的,如果中保定损员认为对方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赔偿,可以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联系.
关于告对方敲诈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对方认为有另两处伤痕是我所撞的,定损员认为,这两处痕迹根本不可能是你的车撞出来的.遂未予理睬.后对方自行离去,是不能算敲诈的.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几百块钱还打官司,劳民伤财,真是什么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