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专业人士请进,急,帮帮忙,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44:21
我父母可能离婚,听说夫妻共有财产会平分,那么以我的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属于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了依法这笔钱会被如何处理。我今年已经满18周岁了,但没有工作,是个学生。不要建议我去找律师咨询。不要建议我去找律师咨询。不要建议我去找律师咨询。不要建议我去找律师咨询。不要建议我去找律师咨询。答案满意一定加分。

既然你已经18岁了
那就代表你已经成年了
那么你就有权益自己分配你自己的财产
这不属于共有财产
这是你自己的个人财产
你父母是不能动用的

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一般情况下应该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平分,也可按贡献大小分割.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建议你们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也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

以你的名义存在银行里面的钱,既便来源与你父母有关,但从法理上讲那是已经赠予你个人使用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父母无权在要回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