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是否是部委规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08:17
部委规章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以国务院各部委“令”的形式予以颁布的才是部委规章吗?比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是否是部委规章?它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制定的。

弄清楚有什么意义吗?不管是否是规章,一样要按要求执行的

部委规章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员,其法律效力低于法规。部委规章必须由相应部委的委员们集体讨论通过,以部委令的形式发布。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不是质监系统的部委规章,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4月9日以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件发布的,其实用范围为: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这里的特种设备是狭义的特种设备,在2003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以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后来国务院又以412号令把场(厂)内机动车辆列入特种设备管理。 这时特种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另一类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可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所称的特种设备是狭义的特种设备,它只是特种设备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
2003年7月14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局全并成立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又以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件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把以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的注册登记变成了使用登记,但不管是注册登记还是使用登记,它都是国家行政许可项目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