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交通局是否有行政执法委托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28:32

县级交通局有行政执权,不是执法委托权。

  县交通局是主管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县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职能科室。县交通局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全县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楼上的说法前一部分是错误的,早就不存在2次委托的说法了。县级交通局的执法权限来自法律法规规定,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市局更是只起业务指导作用。

有行政执法委托权
根据《处罚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为例:
像 乡镇交管所执法就是交通局委托的
原来运管所也是,而 《国道条》出台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管所)就是经授权执法了,不是再受交通局委托。

由于交通系统执法门类繁多,委托、授权情况都有,而且各省情况也有不同,所以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主体得因门类而论

楼主有什么疑问可以与我探讨

县级交通局是受市级交通局和县级政府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县级交通局不是一级行政主体,其权力来自县级政府的委托,如果要起诉的话,还是可以以县级交通局为主体,但是如果赔偿的话,还是由县政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