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希望大家能帮助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35:11
1997年我单位被某公司兼并,后该公司与我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被该公司封存,2001年以后,我继续留在这个公司工作,但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1年至今的养老医疗保险该公司全部没有给我上交,并且于2008年1月开始拖欠我的工资至今,我在7月起诉他,法院要求调解,到现在调解无结果,是否可以继续上诉,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该公司提出2001--2008年给的是劳动补助,而不是工资,但的领到的工资都有工资表,但由于时间问题证据出示晚了,法院说证据无效,二审可否继续拿出来做证据?希望大家帮助!

调解不成应当由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本案中,公司公司提出2001--2008年给的是劳动补助,而不是工资。你可以考虑从自2001年至2008年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从公司领到的工资都有工资表的角度出发主张权利,胜诉的可能性80%以上。关于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在一审开庭前或者一审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对一审中的正确判决做重复评价。

网友你好:
你的陈述并没有切中要害。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则表明双方在诉讼策略、证据提交、争议焦点上基本固定,所以,你应当更侧重于对庭审情况的表述。二审审理的重心还是在一审的请求以及一审庭审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及法律适用上,不会过多理会你是不是懂法;这就是程序问题。从你的表述上看,你确实有一个重大失误,工资单这样重要的证据怎么会不在举证期限里提交呢?

因为这里的篇幅实在有限,如你方便,可以通过邮件的形式将完整的庭审情况以及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详细情况发送给我,越详细越好。看看能不能帮你在二审中或通过再行启动诉讼的方式补救一下你的权益。leonshang@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