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05:48
10年前我妈妈死于癌症,留下与父亲共同财产三栋楼.
一个月后父亲找来一继母,当时口头承诺母亲的财产由我继承即一半归我
(我当时还是学生,没有想太多)
后来他与继母结婚现生下一子一女.
现在三栋楼都是持城中村的宅基地证,下年城中村改做.打算将全部楼清拆,后补钱或按原来的平方数补单位.

继母今天说,清拆后补偿的钱都是父亲所有,房子都是写父亲名子,等父亲死后,家产再由我和他们子女三个人平均分.

我为此感到不合理,好象自己母亲的财产也被人分了.

但他们的态度很强硬,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在广州市

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之前的三栋楼,因为是属于你妈妈和爸爸的

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你母亲过世的时候,你爸爸可以得到一半的份额,也就是

先得1/2,剩下的1/2就是你母亲的遗产了,按照法定继承,这部分财产你和你爸

爸是一人半的,也就是说,在你母亲去世的时候,三栋楼的3/4是你爸爸的,1/4

是你的。现在拆迁补款,那么其中的1/4自然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你

爸爸和继母的。你如果觉得权益受损,最好先找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一

下,毕竟是家人,实在不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