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换了新址,装修了3个月总共约7万材料费人工费,最新会计准则都没有待摊费用了,具体分录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27:35
租赁期为5年,零零散散3个月的材料单与工人计平方的均无发票该怎么做帐?

1、新会计准则虽然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在财务报表中也没有了“待摊费用”项目,但是并没有取消对待摊事项的核算。根据新准则及指南、讲解等,结合例题分析,可以对待摊事项做如下会计处理:将待摊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逐月摊销。年末有余额的,在财务报表之“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从本例来看,装修的办公室是租赁取得,不是公司的自有资产,因此在账务处理上应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无须摊销。具体在原始凭证的取得上,应有装修合同、完工验收单、施工方开具的发票,必要时还应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施工方不能提供发票的,公司可以拒付装修费用。
3、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时,进行会计处理应遵照准则规定,申报纳税时,则遵照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但是不能以税收法规代替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本题事项不宜摊销,应全额计入当期费用。

1、凭证问题。可以让施工队,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施工合同、付款方证明,到施工地(即你办公室)的主管地税分局,开具发票,给你入账。
2、建议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把装修费用在租赁期(即5年)内分摊完毕。因为各地税务人员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理解都不一样,如果你当月把该笔费用一次摊销完毕,那么容易引起税务人员的怀疑,并可能要求你进行税务调整。

3个月的材料单与工人工资都没有发票,入账也是不能抵扣所得税的,需要找一家装潢公司来开发票,开票条件要和装潢公司去谈。

有了发票以后,装潢费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投入使用后的剩余租赁期限逐月摊销到管理费用。

没发票就肯定入不了账。
有发票这部分,应进再建工程以后转固定资产,但是这里要有个前提,需要有租赁合同和对方提供的产权证明,否则也转不了固定资产,如果缺少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的话,也就只能进费用了,将来查账解释的时候就比较麻烦点

会计做账要的就是凭证,没凭证一定要想办法.

直接算到管理费用,一次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