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得到赔偿应该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17:28
有一个川菜餐厅是在汶川地震后的7月份开的,当时还在装修,我的朋友们就在里面上班了,还没有正式营业,时间是7月18号,关门的时间是8月27号晚上,没做满一个月的已经打发走了,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做满一个月的按照劳动法是双倍赔偿员工工资,现在的情况是只给一个月的工资,其余的赔偿金没有,上海劳动局里的人来过说,要做满2个月,才会双倍赔偿,可是店开张的时间还没有2个月,最起码朋友们都踏踏实实的给他做到了关门的时间(工作地方不需要应聘人员带任何证件,也没签合同)
关于合同的问题,劳动法上讲,满一个月的就是正式员工了,没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事情

你好,请问一下餐厅辞退你朋友的理由是什么呢?
  第一,如果是你朋友和餐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是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的。

  第二,如果是因为各方面不合格或者是违反餐厅纪律什么的被辞退,那么,是只能得到工资,但是没有补偿的

  第三,就是因为患病、负伤(非工伤)在医疗期满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三种情况下,是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的

  第四,要是由于餐厅经营不好,裁员的话,那么,还是按照第一种情况办,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作。

  还有就是餐厅没有签合同的问题,法律规定要在一个月内签定合同,否则要双倍支付工资,但是并没有要求你们要做满2个月,而且你朋友之前应该没有和餐厅约定做多久吧,这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们的要求应该是能得到支持的。

以劳动局的说法为准,如不认同可直接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

应该 我认为 这干的不是临时工吗 工作地方不需要应聘人员带任何证件,也没签合同 赔偿应该的.

应该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其余补偿部分有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增加。
你朋友们的踏实的工作,应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应当是要赔偿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要赔偿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做到第2个月的第一天,单位不签合同的,就要赔偿了.而你朋友虽然是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在为单位工作的,但是按照法律,可以认定为已经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所以你朋友应当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建议你们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