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周六加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33:23
请哪位高手指点:周六加班法律上有无明文规定为2倍工资。法律上大多表述为“休息日”,但休息日是否包含周六??
我需要具体法条或法院判例!!
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答!但我需要的是有具体法条解释。
特别是关于劳动法中“休息日”的解释,目前我还没看到哪部法律或法规有明确指出"休息日"是星期六和星期天. 或者能说明我国是实行双休日的制度也行...
楼下说的我也明白啦,只是某些单位拿"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来说事,以次认为周休息日就只有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你最好在问清楚你单位的休假制度后再考虑是不是违法了。

楼主你认真读一下法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这条已经说明我国实行的是双休日制度,但不是说非得周六日休息。这也就是有些单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