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支付周六加班,现在还可以索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16:10
从2005年进入公司后,周六一直有在上班,但工资条上写着加班费为零,而工作天数为26天,请各位指点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追回加班费,需要什么证据呢?

期待你们的意见,在此谢谢了。

你要根据你的工作而定,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 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五十的工资报酬;(小时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日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日工资)

  如果你觉得不理,你可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进行投诉,举报,让他们帮你处理要比你自己处理的好
  这是相关的规定,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只能是近期

你可以先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也只能要最近的,因为之前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