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购乙设备,价款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约定期满后由丙交付期满丙未交付,甲请求谁给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54:02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既然合同是甲跟乙签的,根据很认同相对性,甲的请求权仅及于乙
合同不得为合同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对丙是没有约束力的

本案例中,乙已完成交付(指示交付),该设备所有权、风险已转移给甲,所以甲只能向丙请求返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实际占有时, 债务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即完成交付。

由丙交付~已转移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