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数量及单价空缺 有何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07: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47号文件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
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
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顶格填写。
12.不得超面额填写专用发票。
13.不得使用普通计算机软件开具销售
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