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数量及单价空缺 有何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07: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47号文件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
  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
  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顶格填写。
  12.不得超面额填写专用发票。
  13.不得使用普通计算机软件开具销售
  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