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发生意外,企业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6:03
1、工人在正常下班途中
2、自已摔伤,没有和其他人发生碰撞
3、伤者右脚第二脚趾前端截掉
4、劳动局认定其不是工伤
5、公司支付了工人的医药费及病假工资
企业还需承担什么责任,需支付什么费用?
请各位看清楚,我已经注明了,劳动局已认定其不是工伤。不能为其申报工伤了。
不是工伤了,企业还有什么责任吗?

要是机动车撞的就可能认定为工伤了。而且应该是回家的,去歌厅、酒吧等等的路上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话企业就只有道义上的责任了,不想给你钱可以一分都不给

个人观点,高手陈述自己观点,勿批!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法有规定的在上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属于工伤的
可以联系下当地的法律援助得到帮助

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