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返聘人员下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要求鉴定按标准赔负,有相关鉴定部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31:44
公司已按意外伤害保险赔负,并且报销了后期医疗费用,给负了三个月医疗期的工资,请问家属还要一次性赔负后期疗养费用,合理吗?有相关规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如发生其他意外伤害,与工作没有关系,不是工伤.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