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陆人跟台湾人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3:54:27
我妹妹跟一个台湾小伙在06年五一左右在省厅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男方就回台湾了.我妹妹也一直没有去成台湾,现在他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男方也是这个意思,但是男方不可能来大陆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好? 请真正懂这方面事情的人给讲解一下.谢谢!

大家知道,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