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通道相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2:30:43
本人家是农村的,98年盖的新房,当时由于经济问题只盖了主房,就是独立的三间,而没有盖院子,我前面的一家还是以前的老宅子,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翻新,现在家里有钱了,想要盖个院子,但是前面那家不肯把原来的房子扒了,父亲去找过不知多少次了,前面的邻居总是推三阻四,找村委会,他们说他们也管不了.
今年春节本人找了一个女朋友,我很喜欢他,准备今年春节就和她结婚,但是房子还没有盖好,这就成了我一块心病,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吗?10年了,一转眼就过去了,我们家没有大门,唯一的出路就是一个1米4多一点的小过道,关于这个1.4米的小通道是否影响到“通道相邻权”?我以前上学骑车都是扭几扭身子才能出的去,前段时间家里买的沙发,由于过道太窄,过不了,无奈之下,父亲找来几根绳子,把沙发从房子上面吊过来,然后吊到正房门口.才能放的进屋,为此我很是苦恼,又怎奈我前面的邻居家里有钱有势,在村头开了一家酒店,生意爆火,我就觉得他们是看我们好欺负在欺负我们,所以在此先询问一下相关的事宜,不行的话真的要去法院了,还有相关程序是怎么走的,有知道的麻烦说下,小弟感激不尽!!!!!!
同情小弟的给个说法,愿意要分的也无所谓,只要说的对.
顺便告诉大家一下,我前面那户现在老房子所占的位置是我们现在房子的院子,那块地本来的使用权是我们家的。。。
对于我们这里的划分规定就是现在的新宅子往前提,也就是往前提一个户,我们家以前的宅子现在修的是路,本来属于我们家的院子现在而是他们家的老房子,10年前,村委会不批的话,我们怎么有可能盖起房子?????
经村里,乡里调解无效。该怎么办?

朋友,本来宅基地(就是农村盖房子的地)如果权利明晰的话,这件事根本不用搞什么相邻权,但是我们国家很多基层管理混乱,导致权利不明(城市这种事也不是没有的)
从你简单讲的情况,估计这地动了就是动了,基本上难回复到以前的情况,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
首先,相邻权(通行权是相邻权的一种)我国法律一直都承认,物权法更是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总体来说,我们国家对于相邻权的保护还是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主要原因是相邻权往往涉及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现实认定的难度,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您碍着我,我碍着他这种事时有发生,确实有难度。
结合法律的规定,要认定对方侵害你的相邻权(通行权)必须认定相邻地有通行的必要,而法律上认定有通行的必要通常标准是不利用对方地则无法通行或通行成本过高。至于应当给予什么程度的通行,法律认为实在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对方影响小的方式。
也就是说,如果那地确实属对方,你处于不利地位,能争地最好,实在争不了或成本过高就在通行的确非常不便这点上和对方协商,要么扒房,要么给予适当补偿(前提是没有其他修改方案,但法院基本没可能为了你通行支持扒别人房,所以要么要求补偿,要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小一点的方案)

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