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伤的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27:27
我被多人借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发生)殴打成轻微伤,调解失败,警署可以不做出处罚?
警署超过三十天不处罚,我该怎么办.

发生伤害事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轻微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你可以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殴打你的人.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轻微伤属于民事自诉案件,你要自己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2005年8月28日通过,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你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关的规定如下,自己看吧。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属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的其他担心倒可先不考虑,最主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