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6:28:00
额,俺知道俺不CJ
但是真的想问一下
问题的意思是排除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之类的
就是说妇女能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正犯?

掩面逃走~希望高手可以分析一下~

你好,对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以前是主张只能由男性构成,女性可以成为本罪

的共犯(如你所说的间接正犯、教唆帮助犯之类)。但是,只要稍加分析本罪的

实质便可发现,本罪实际上是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违反正常

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其前身为旧《刑法》的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这里

主要强调的还是妇女的性羞耻心受损,并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什么不当利益。

换句话说,本罪保护的法益就是女性的性羞耻心。所以,女性也是可以单独构成

本罪的,因为一个女性如果当众扒光令一个女性的衣服,同样也使这个女性的性

羞耻心受辱(当然这里可能还牵涉到刑法上的侮辱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自然

也能构成本罪。在实务上也有实际的案例,05年的“北京高校2女大学生军训时

猥亵室友被判刑”一案不知道你有没有关注过,其中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所以无论在法理,还是实务,认定妇女可以

单独构成本罪是可以成立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我们要分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行为与此罪侵犯的客体。此罪在客观上是足以诱起他人性欲,侵犯了妇女的型羞耻心理。
第二,此罪是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与强奸罪的手段相当。
因此,妇女可以做到以上两点,所以肯定也可以构成此罪,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非间接正犯,共犯),是因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而女人不可能直接与一个女人进行性交。

我的天,当然可以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羞耻心,不是强奸的。比如几个妇女跑到大街上把另外一个妇女衣服扒光了什么的行为,当然就是此罪的实行犯。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实践中案例少而已。

可以的,估计LZ的问题是由强奸妇女罪中,女性犯罪人只能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这里引申出来的思考.
首先,妇女不能直接强奸妇女,是由于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没有强制性交就不可能侵犯该权利,性交必须是两性的生殖器官接触触发,而因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