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法律专业人士解答疑惑 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56:27
甲与秘书开车去吃饭,将车停在停车场之后,在吃饭过程中,甲让秘书回车去取手机,饭后家独自一人开车回家,途中被警方拦截,警方在其后备箱搜出1kg海洛因,(警方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捕,甲辩解毫不知情,并向警方提供了吃饭间秘书取手机一事,但秘书已经失踪。请问:该案件能否定罪?证据是否充分?

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持有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持有人意识到毒品的存在并实际对其管理和支配才能满足该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上述案件中,警方应充分考虑甲对车上载人毒品是否知情,如汽车是否归甲专用,秘书有没有车钥匙等情况综合认定。如秘书平日或者案发当日可以控制该车,则在秘书归案前,给甲定罪的证据并不充分,因为刑法对证据的要求十分严格,必须达到确凿无疑的标准。

证据不充分,
不能定罪因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

如果根本不知情,应该不构成犯罪,但是目前的证据不是很有利,赶紧聘请专业律师吧,涉及毒品,一旦判刑,艘是很严重的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本人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十多年办案实践,经验丰富,在多所大学任教,理论扎实。曾任北京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经销商学院教授,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曾为受伤童工胡昌俊工伤赔偿案讨回公道 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打赢官司;媒体关注的 马志峰贩卖毒品案也是在十四份有罪证据被逐一驳倒,公诉人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