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为什么要剥削复转军人待遇?谁有能来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45:58
我们都是先后不同时间参军退伍到地方的复员军人,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下发的甘政发[2005]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精神及安置条件,我们均都是被安置的对象.但是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当地政府却剥削了我们这些复转军人的.工资和编制的待遇,有谁能来解决???????????????

自立更生,政府不管我们要靠自己。
您也是老兵了吧?

申 诉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主管部门:
我们十四位复员退伍军人来自甘肃秦安县人。分别于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转业退伍回来。依据秦安县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秦安县人事劳动局(秦退发〔1998〕101号,秦人劳工〔1998〕51号及秦退字〔2002〕02号文件精神,我们十四人均被安排在秦安县城建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甘人事〔1994〕55号文件规定:“分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先到编委办理手续,工资待遇按甘人事〔1994〕55号、〔1997〕153号文件执行”,文件虽下发,我们这些人未见到该文件,但总认为政府是可信的,主管部门肯定会按上述文件来执行,可事实并非如此,文件下发很早,但我们转业来,一直等待了八年之久,最后才在2006年1月5日将我们分配到环卫所上班,等待的这八年之中,政府未给我们发放一分工资和补贴,实想说工作安排了,工资肯定能补发,虽然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我们认为我们是有编制的在编人员,若无编制,为何叫我们先到编委办理手续?这是其一。其二,上班后不但未补发等待八年的工资,更为严重的是无编制,我们成了“三无”人员,工资按临时工对待,从2006年工资400元到2013年才涨到860元,就《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都无法享受。上级主管部门虽有批复,文件精神也很具体明确,但地方政府就是相互推诿,拒不执行。依据甘人事〔1994〕55号文件精神,我们中间最低从工龄15年,最长32年,我们到现在什么待遇都没有,确实令人难以忍受,无奈只有再次申诉到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呼吁地方政府要依法办事,尽快按所有文件精神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不是信口开河,口说无凭,所有文件都附申诉书,
我们要求如下:
一、解决编制。
二、按文件兑现工资。
三、补发我们应得的工资。
1、秦退发〔1998〕01号;
2、秦人劳工〔1998〕51号;
3、秦退发〔2002〕02号;
4、甘人事〔1994〕55号;
5、甘政发〔2005〕53号;
6、秦建设发〔2006〕01号。
共6份文件。
呈:上级主管部门
申诉人:胡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