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累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01:29
我朋友在饭店喝酒,其中一人出来接他女友,他们遭到一群人的调戏,他便吗了他们几句结果遭到他们的打,在他们吃完饭出来碰见了调戏他们的那群人,结果他们又打起来了,我朋友他们当中有人拿了刀,再打过程中打死一人伤一人,我朋友没拿刀但他参与了,他用石头打了别人那人出院了没大事,我朋友有过前科应该属于累犯吧,他们行为不是故意杀人吧?我朋友会背叛几年?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从你描述的的情况看,你们属于聚众斗殴,你只要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不再犯罪就不属于累犯
你打伤一人,应该算是积极分子,最多判3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我个人认为,你这个案子细节很重要,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建议你请个律师,朝着自卫的方向辩护,你朋友肯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你要尽量让法官明白你是弱体,是被迫自卫的一方。

说得太笼统 这关系到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如果不是朋友的一方事先商量拿刀一起打那些人的话 应该不是共犯 如果一死一伤不是你朋友打的 应该你朋友只对住院的那个人负责

没事,吃粒花生米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