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后理赔问题!急!请求高级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14:32
我讲下事情发生经过。
甲:司机,乙:前排乘客,丙:后排乘客。
甲在高速上开车,乙和丙分别坐在同一辆车的前座和后座,
甲因疲劳发生车祸,
导致甲自己轻伤,乙重伤,丙当场死亡,
车辆报废,甲驾驶证以被吊销,
现在这种情况下,甲已经承担乙所有治疗、医药费用,
丙的家属要求甲方赔偿130万元人民币,
甲方拒绝。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
甲应赔偿丙多少钱合适,
以及车辆报销后,保险公司有多少赔偿?

你好,你说司机是因为疲劳,那么除非他是自己撞到高速公路

  两边的隔离带不需要鉴定外,只要是和别的车相撞,是要交警的责任鉴定报的,

  再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关于理赔的具体规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的,没有证明的情况下,很难回答你,不过这里有原则性的规定,你参考一下: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本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