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重大变更可以取消之前的已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57:45
我有位朋友在去年中标一土建工程,但一直因甲方原因迟迟未开工。而中标通知书都已发,也已交了10万的中标押金之类的。但是今天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说甲方单位开会研究因重大变更而取消之前的中标资格,需要重新招投标。甲方单位工程的重大变更据了解是:原工程是2层的土建,而现在变更为1层楼的土建工程。

所以我想帮朋友问下,这样的变更可以对之前已中标进行取消吗?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因为中标单位中标之后有投入人员资金等进行基础工作的准备:比如对场地的圈围,看守。等等)

因为时间紧急,事情重大,希望专业人士 朋友们提提意见 不胜感激 谢谢~~!!

1、属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变更,否则构成一方违约,而且作为工程招投标而言,必须到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管。
2、“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是一门为人类生活、生产、防护等活动建造各类设施与场所的工程学科,涵盖了地上、地下、陆地、水上、水下等各范畴内的房屋、道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利、港口、隧道、给排水、防护等诸工程范围内的设施与场所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物的建设,其既包括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各项技术活动,又包括建造过程中所耗的材料、设备与物品。
3、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属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变更,否则构成一方违约,而且作为工程招投标而言,必须到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管。

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2款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其实对方完全没必要重新招标,只需要变更招标事项和合同即可,并到建设部门备案。对方可能以此为由,故意想换施工单位。
现在发包人未经一方同意,废标而另行招投标的行为属于违约,可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按实际损失算
也就是你说的(因为中标单位中标之后有投入人员资金等进行基础工作的准备:比如对场地的圈围,看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