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征地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09:08
想请教!我家在广东农村,1994年,因为要建设公路我家的土地被征用了房子被拆了,我家房子的情况是这样的:分前后两个部分,前面有一大屋,后面是厨房,政府说前后都征用,但是因为路只经过我家的大屋而厨房没有路经过,我们只是要了大屋那边的赔偿。由于厨房那地没给赔偿,我们一直也还在使用那地,后来在上面盖了个小卖部(离路中心距离按标准建起的房子),由于没到建委审批也没有房产证,政府公路管理部门一直都没管。到今年(2008)由于要扩路,政府说那地已经被征用了,但是却不给我们进行赔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希望得到帮助!

你说的问题分两个方面,一是征地,二是拆迁。

征地是县级以上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给予补偿的行为。征地补偿分为青苗费、人口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

拆迁是拆迁农民房屋支付给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拆迁补偿分为房屋补偿、区位补偿、定附属物补偿、装潢、搬家费、过渡费等。如果是工业、商业用房拆迁还有停业停产损失、可移动的设备有搬迁费补偿,不可移动设备的需要作价补偿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征地和拆迁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补偿的对象和内容都不同的。

征地范围较广,你们家所在的地块可能第一次全部被征用,你们家领取过征地补偿款,这样的话你家所在地块的征地工作就全部完成了;
但对于所征用土地上房屋拆迁来说,上次只拆迁了你家大屋,因此只补偿了你家大屋,因此,拆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这一次需要拆迁你家厨房等,必须对这些房屋再次拆迁并支付拆迁款。

如果拆迁办不依法办事你可以不让房让地,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省政府和信访局上访反映,或者找媒体关注,不敢他们敢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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